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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转发《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晋环发[2007]551号)


各市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全省环保系统应急值班工作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现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应急值班工作的意见》(晋政办发[2007]11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各市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应急值班工作,成立应急值班领导机构,制定和完善应急值班相关制度,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值班管理机制,积极应对和正确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二、加强领导。各市环保局、局直属单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一把手亲自抓,指定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明确具体负责的职能部门(科室)和责任人,并报送省局办公室备案。按规定要设有专门的值班科(室)和值班人员,配备值班专用电话和相应的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等),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同时,要建立一套完善的信息搜集、处理、报送制度,努力实现用计算机网络处理紧急重大情况及报送相关信息,以确保应急值班工作的高效、快捷。
  三、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报送内容。包括:核与辐射污染事件;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露等事故;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影响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因不可抗力而造成危及环境安全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故;因环境事件引发的群体上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重大环境事件等。要在及时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属地政府和省环保局应急值班室。
  四、规范值班工作秩序。应急值班岗位设主班、副班各1人,实行主班负责制,副班协助主班工作。主、副班人员要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全面掌握值班期间各种情况,重要事项和突发情况要按规定程序迅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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