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的通知
(晋环发[2007]550号)
各市环保局:
《
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已经山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从2007年11月1日起执行。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环保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对改善我省的环境质量,实现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市环保局必须高度重视,积极做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意义,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为切实改善我省环境质量,确保“蓝天碧水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十一五”环保目标的实现,在《
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治理办法》实施的基础上,出台的《
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监督条例》,对于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工作,严厉惩处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促进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环保案件执行难的有效措施和办法,各市环保局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意义,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并转发到县。
二、认真组织《条例》的学习和培训,提高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各市环保局要把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培训活动,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熟练掌握和运用《条例》,并通过《条例》的学习,提高环保部门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市环保局要充分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举办专题讲座,研讨班等多种形式,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及要求,让公众及时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和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形成浓厚的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社会氛围,提高守法,执法的自觉性。
四、切实履行职责,严厉查处环境保护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