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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行业大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验收的通知

山西省电力行业大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验收的通知
(晋环发[2007]552号)


各电力企业:

  根据省环保局与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7]122号)文件要求,省环保局与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公室决定对全省25家30万KW以上规模的电力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为使验收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目的
  通过对电力行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验收,使全省30万KW以上规模的火电、热电联产、具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管理体制与机制,增强企业自主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守法的意识,强化企业和全社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推动我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削减责任的落实。
  二、验收工作组
  为加强验收工作的领导,省环保局与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公室成立山西省电力行业大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验收领导组,领导组办公室设在省环境监察总队。验收共两组,成员由省环保局和国家电监会太原监管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
  三、验收方式
  验收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打分等方式对企业开展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验收。
  四、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为:企业环境监督员设置情况及企业环境监督员的职责履行情况;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制、环境管理制度和自我监督机制建设情况;企业环境监督员培训情况及专业技术技能情况;企业与环保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制度和手段建设情况等。验收要按照《山西省电力行业大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对试点单位进行评分。
  五、验收时间
  2007年10月下旬验收组将开始对全省25家30万KW以上规模的电力行业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验收。具体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六、验收要求
  1、各试点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必将工作做到实处。
  2、各试点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环保工作管理制度,完善相关资料,设立专用档案柜,由专人负责。同时将开展电力行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资料装订成册,做到整齐、全面、详实。并按照《关于开展大型电力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晋环发[2007]122号)中所规定的总结报告内容,于10月10日前上报开展试点工作总结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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