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正式核定无锡市社会保障卡(IC卡)工本费的批复
(苏价费[2007]333号、苏财综[2007]81号)
无锡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要求正式核定无锡市社会保障卡(IC卡)工本费的请示》(锡价费[2007]236号、锡财综[2007]3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根据专项成本监审结论,你市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2005]203号、苏财综[2005]51号文件核定的无锡市社会保障卡(IC卡)工本费试行标准试行两年来,大体为收支平衡。因此,同意你市社会保障卡(IC卡)工本费,继续按照每卡20元(含卡套)收取,其余要求仍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苏价费[2005]203号、苏财综[2005]51号文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