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发布日期:2008年9月25日 实施日期:2008年9月25日)宣布失效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湖南大学软件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7〕47号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申报软件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的函》收悉,经审核,你校软件学院学分制收费方案符合《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湘价费〔2006〕12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学分制收费标准:学分学费为每学分80元,专业注册学费为每生每学年5550元。从入学起就读你校软件学院的学生,完成正常学业的总学分不超过170学分,四学年收费总额不超过35800元。从第三学年起进入你校软件学院就读的学生,前两学年的专业注册学费按原所在专业的专业注册学费标准执行,第三、四学年完成正常学业的总学分不超过80学分,第三、四学年收费总额不超过17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