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2007年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可研报告编报工作的紧急通知
(晋环发[2007]526号)
各市环保局:
为完成全省污染减排目标任务,省政府设立了污染减排专项资金。根据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按照省发改委的要求及省财政厅《关于报送2007年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支出项目的紧急通知》,为了做好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落实工作,经商省财政厅,现将做好2007年污染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可研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7月份省局下发了《关于编报2007年污染减排资金项目的通知》(晋环发[2007]391号),各市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了计划项目,上报项目只有项目名称及项目简单情况,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要求与领导批示,为了进一步落实项目,现通知各市将申报项目的正式文件包括2007年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申报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式3份及电子版一并报省局规划财务处。
2、省局对各市网上上报项目进行了初步筛选(初选项目清单见附件2)。请各市结合年度减排任务,参考省局初选结果,确定申报减排专项资金具体项目。
减排专项资金项目应在列入《山西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山西省“蓝天碧水”工程规划》、《山西省煤炭开采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规划》等和各市、县人民政府专项规划内的项目内选择,重点是污染减排量大、对改善当地环境质量有明显作用的项目。
3、2007年减排专项资金项目支持的范围主要包括:
(1)火电脱硫和非电工业行业脱硫项目;
(2)工业企业废水污染治理减排COD项目;
(3)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类项目;
(4)煤矸石和矿井水污染治理项目;
(5)集中供热、供气、煤层气工业利用项目;
(6)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费用;
(7)因环境保护关闭搬迁的企业补助项目。
4、可研报告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要求的规范、深度编制;项目法人、编制单位资质、资金证明等附件要求齐全。对无资质单位编写的可研报告,视同为无效申报;对于假借他人资质的可研报告一经发现,取消该项目申报资格,同时停止资质出借单位参与环保项目可研设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