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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五一”放假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五一”放假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5年“五一”国际劳动节即将来临,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安排好节日期间工作和休息,现将“五一”劳动节放假调休作如下安排。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2005年5月1日-7日放假,共7天。其中,1月、2日、3日为法定假日,将4月30日(星期六)、5月1日(星期日)、5月8日(星期日)三个公休日调至5月4日(星期三)、5日(星期四)、6日(星期五)、5月7日(星期六)照常公休,4月30日、5月8日上班。

  “五一”放假期间,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各族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1)加强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2)要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和安全保卫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并有领导带班,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突发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妥善处理,不得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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