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5]3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和完善城乡规划管理,保护自然和历史文化资源,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保障城镇化建设健康有序推进,促进全区城乡、区域、经济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 原自治区城市规划领导小组自行撤销。自治区城市规划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如下:
主 任:司马义·铁力瓦尔地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副主任:努尔兰·阿不都满金 自治区副主席
委 员:马 秦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院长秘书长
李建新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雪克来提 ·扎克尔 乌鲁木齐市市长
甫拉提·乌马尔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步德迎 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焦亦民 自治区经贸委秘书长
米吉提·扎克尔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弯海川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里加提·苏里堂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牟宗义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于胜英 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刘 华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王 有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王绍华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李世新 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朱信义 自治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
艾努瓦尔 自治区环保局党组书记
乃依木·亚森 自治区旅游局局长
宋和平 自治区地震局副局长
侯翠花 自治区林业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