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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海安华新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海安华新热电有限公司上网电价的批复
(苏价工[2007]340号)


海安华新热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海安华新热电有限公司电价报批的请示》(华热电基[2007]036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为满足海安工业园区不断增长的用热需求,节约资源,改善环境,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率,你公司投资建设的热电工程(2×75t/h循环硫化床锅炉+15MW抽凝机组)即将投入商业运行。为保证热电机组投产后正常运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考虑到其脱硫设施尚未经省环保厅验收并联网,暂核定其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454元。你公司供热价格另报当地价格部门核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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