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城乡规划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的通知
(新建传[2005]1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相关地、州、市建设局(规划局、建委):
按照《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通知》(新建规函[2005]19号)的要求,决定对各地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的主要内容
在重点抽查《关于开展自治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的通知》(新建规函[2005]19号)中规定的内容外,对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规划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时间:2005年4月20日至4月28日。
三、此次检查由自治区建设厅组织,分为四个检查组;检查人员由建设厅和相关地、州、市规划管理工作人员组成。
第一组:抽查昌吉州(昌吉市、米泉市)、吐鲁番地区(吐鲁番市)、哈密地区(哈密市)。
第二组:抽查克拉玛依市、塔城地区(塔城市、乌苏市)、阿勒泰地区(阿勒泰市)。
第三组:抽查石河子市、博州(博乐市)、伊犁州(伊宁市、奎屯市)。
第四组:抽查巴州(库尔勒市)、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喀什地区(喀什市)、克州(阿图什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