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对收取企业退休人员非统筹项目代办费的批复
(大价费字[2001]72号)
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申请收取企业退休人员非统筹项目代办费及标准的函》(大劳函[2001]36号)收悉。为了逐步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减轻企业负担,本着自愿委托不得强制的原则,对大连市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中心所属的大连市枫叶老年人服务中心和大连市劳动保险公司所属大连利民社会保险咨询服务中心为企业代发、代扣退休人员非统筹项目及代企业办理异地退休人员医疗费报销及邮寄等业务的代办服务费标准批复如下:
1、为企业代发代扣市内退休人员洗理费、书报费、交通费、冬煤补贴等非统筹项目,按每人每月1元的标准收取代办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