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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在全区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在全区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的通知
(新建精[2005]3号)


各地、州、市建设局(委):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和品牌效应,弘扬先进思想和精神,推动建设系统三个文明建设,形成“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的良好风气,建设厅决定在自治区建设系统组织开展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习活动。现就此项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建设局(委)按照推荐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条件,在本系统内发掘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组织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于四月底之前报建设厅文明办。建设厅依据各地推荐的材料,将组织人员到各地进行考察,经过严格的筛选后组成自治区建设系统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事迹报告团,在全区建设系统进行巡回演讲,宣传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和高尚品质,展示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风采,营造积极健康向上的舆论氛围,增强先进典型的影响力和感染力,为推动建设事业发展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努力。

  二、推荐的范围

  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面向建设行业各个阶层;要严格按照推荐条件,准确把握标准,优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的先进性;要严格执行推荐评选程序,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正和公平;要注意推荐国家、自治区和全国建设系统的劳动模范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先进人物。先进集体的范围是: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及建设系统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注意推荐国家、自治区和全国建设系统受表彰和授予荣誉称号的单位。

  三、推荐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 积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成绩突出。

  2、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推进建设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无违法、违纪现象。

  4、领导班子团结坚强,作风民主,决策科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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