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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优秀城市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03-2004年度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优秀城市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5〕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2003-2004年度城市"天山杯"竞赛活动检查考核工作已经结束。两年来,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城市建设全局,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加强对城市建设工作的领导,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力度,一批城市基础设施建成使用,城市综合服务功能进一步增强,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进一步改善,全区城市规划、奸计几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经过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领导小组组织检查考核,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以下先进城市(县、区)进行表彰。
  一、授予库尔勒、石河子、阿克苏、昌吉、吐鲁番、阜康、塔城、博乐和五家渠等9个城市"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优秀城市"称号,授予"天山杯"奖杯,奖环卫车一辆。
  二、授予鄯善、伊吾、且末、焉耆、拜城、阿瓦提、阿克陶、泽普、叶城、麦盖提、莎车、洛溥、墨玉、玛纳斯、呼图壁、布尔津、富蕴、哈巴河、沙湾、和布克赛尔、精河、伊宁、新源等23个县"自治区城市"天山杯"竞赛优秀县城"称号,授予"天山杯"奖杯,奖环卫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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