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广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大力推广稻、麦等农作物秸秆全量还田。建设一批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对畜禽粪污的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沼气工程。(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
(三)提高污水处理再生利用水平。
完善排污付费、治污收费制度,提高污水的集中处理能力,城市污水处理率达83%。积极实施污水综合利用,大力推进中水回用和雨水利用,实现供水、用水、排水的良性循环。水功能(环境)区水质达标率保持在55%以上。(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物价局)
(四)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1健全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系统,重视并促进废旧金属、废旧塑料、包装废弃物、废旧轮胎、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等各类废旧物资的回收和循环使用。(市发展改革委)
2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制度,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率。(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环保局)
3扶持一批废弃物集中处理基地和企业,逐步取缔家庭作坊式废弃物处置点。积极发展垃圾发电。(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
4探索建立家电生产企业回收和循环利用废弃家电制度。(市经贸委)
六、发展循环经济
(一)鼓励实施清洁生产。
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抓紧完成纳入强制审核范围的排污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十一五”末实施清洁生产企业达到400家。积极引导企业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标志产品和其他绿色认证。在化工、轻工、冶金、纺织等行业创建一批高标准、规范化的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环境友好型企业。(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
(二)着力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
1下发实施《盐城市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市经贸委)
2在生产和消费等环节推广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等技术,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市经贸委、市科技局)
3通过建立物质闭路循环、重新利用废弃物资源、降低企业消耗性污染、实施产品和服务的非物质化等措施,实现企业内部和企业之间的资源协作。(市经贸委)
4各工业园区按照循环经济要求编制和调整项目规划,着力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外经局、市科技局、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