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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2贯彻《能源效率管理办法》,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严格实施国家用能产品能效市场准入标准。(市经贸委、市质监局)

  (五)推动建筑节能。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市建设局、市经贸委)

  2城市(含县城)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节能50%的标准,有条件的乡镇参照实行,市区积极开展建筑节能65%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质监局)

  3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

  (六)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风电,积极开发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2积极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建设秸秆气化站、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沼气工程、城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户用沼气池。(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七)加强节能管理。

  1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节能型企业创建活动。(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2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大力培育节能中介服务组织,积极扶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市经贸委)

  二、节约用地

  (一)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征收审批管理,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严禁毁田烧砖。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并依据规定行业、产业用地定额标准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确定项目供地数量,实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制度。(市国土局)

  (二)强化用地、用海的相关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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