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贯彻《能源效率管理办法》,加强空调、冰箱等产品强制性产品能效标识管理,扩大节能产品认证,严格实施国家用能产品能效市场准入标准。(市经贸委、市质监局)
(五)推动建筑节能。
1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市建设局、市经贸委)
2城市(含县城)新建住宅、公共建筑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节能50%的标准,有条件的乡镇参照实行,市区积极开展建筑节能65%的试点。有条件的地区积极进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试点工作。(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质监局)
3启动低能耗、超低能耗的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市建设局、市经贸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供电公司)
(六)加快能源结构调整。
1大力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加快发展风电,积极开发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市发展改革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2积极开发农村可再生能源,推广建设秸秆气化站、规模化禽畜养殖场沼气工程、城乡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和户用沼气池。(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七)加强节能管理。
1健全能源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加强能源计量、统计和考核工作,建立、完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开展节能型企业创建活动。(市经贸委、市质监局、市统计局)
2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融资担保机制。大力培育节能中介服务组织,积极扶持节能技术服务中心建设。(市经贸委)
二、节约用地
(一)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
江苏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格农用地转用计划和土地征收审批管理,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严禁毁田烧砖。认真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供地目录》和《禁止供地目录》,并依据规定行业、产业用地定额标准及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等因素确定项目供地数量,实行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制度。(市国土局)
(二)强化用地、用海的相关规划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