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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中国健康扶贫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盐城市中国健康扶贫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7〕10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中国健康扶贫工程是中国初保基金会联合中国红十字基金会,在中央统战部等部门的支持下,于2002年2月共同发起和推出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盐城市中国健康扶贫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十七日

  盐城市中国健康扶贫工程项目组织实施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又好又快地全面推进我市的农民健康工程,把切合我市实际的中国健康扶贫工程项目宣传好、引进好、组织好、实施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健康扶贫工程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由中国健康扶贫工程组委会盐城联络处(以下简称盐城联络处)全面负责,扎口管理。盐城联络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具体负责项目申报和组织实施等相关业务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 申报与组织

  第三条 市政府对中国健康扶贫工程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实施工作实行统一计划安排和部署,盐城联络处办公室负责集中申报和组织协调,各地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履行、完善项目的申请和报批手续,以县(市、区)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申报项目获中国健康扶贫工程组委会批准后,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项目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制定项目实施的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

  第五条 按规定和惯例,中国健康扶贫工程组委会和已被批准项目实施的县(市、区)领导小组组长择时在组委会(北京)签订项目实施议定书,具体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项目实施的严肃性、规范性和实效性。项目一旦批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实施任务。

  第六条 项目全面启动前,各地可结合实际,选择1-2个乡(镇)进行试点,取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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