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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批复(2001)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蒸汽价格的批复
(大价工字[2001]32号)
大连大发热电实业总公司:
为保证我市西部地区各类用户生产经营正常用汽,缓解你公司因燃油涨价经营严重亏损的矛盾,充分考虑用户的承受能力,经调查测算,与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并经市领导同意,决定于2002年1月1日起调整你公司对外供汽价格,即对工业用户蒸汽价格由现行每吨100元上调为130元;对非工业用户蒸汽价格由现行每吨130元上调为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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