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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治污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治污减排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盐政办发〔2007〕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治污减排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十四日

  全市治污减排工作考核办法

  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和各年度治污减排工作计划,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建设局。

  二、考核内容

  省、市“十一五”和各年度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任务。

  三、考核标准

  (一)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考核标准。

  1成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减排工作,建立减排工作机制(10分);

  2制订年度减排工作方案,明确减排目标和措施(5分);

  3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减排责任(5分);

  4监督国控重点源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热电联产企业安装烟气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0分);

  5督促减排项目按期实施,保证减排目标实现(40分);

  6建立减排项目管理台帐(10分);

  7按时上报减排报表(15分);

  8总结年度减排工作(5分)。

  (二)市建设局考核标准。

  1成立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并落实专职人员负责减排工作(10分);

  2与相关单位签订减排目标责任书,明确减排责任(5分);

  3对城东、城南污水处理厂加强管理,确保减排工作顺利实施(10分);

  4城东、城南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10分);

  5按考核认定的减排量占全年必须减排量的比例进行考核(40分);

  6建立减排项目管理台帐,按照国家和省考核方法建立减排项目管理台帐(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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