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化工、印染、酿造、造纸、电镀等行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运用清洁生产技术和工艺进行改造。对超标排污的企业和虽然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各地每年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得少于1家。全面实施江苏省《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确保全市所有化工企业水污染物达标排放、所有印染企业水污染物全面实现I级达标排放。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持续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有机农业,减少化肥、农药施用量,大幅度减轻农业面源污染。指导督促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的资源化和无害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开展生态农业建设。
三、强化重点工程建设与管理
(五)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十一五”期间,全市要新增城市生活污水日处理能力20万吨,新增COD削减能力2万吨。加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停止和关闭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和企业;关闭、搬迁日供水量1万吨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的所有工业、生活排污口。按照水功能区纳污能力确定排放标准,严格排污口设置论证审批与监督管理,对未经审批的已设排污口限期清查、整治。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为抓手,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扩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试点,逐步减轻农村生活污染。到2010年,市区饮用水源上游的盐都区大纵湖镇、秦南镇、义丰镇和各县(市)饮用水源上游的各乡镇都应建成乡镇污水处理厂。
(六)强化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及监督。实行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作为核拨污水处理费的重要依据。对城市和县城的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排放信息,实行向环保、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季报制度,限期安装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环保和建设部门联网。对未按规定运行污水处理厂的地区进行公开通报,限期整改。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改造,确保污水处理厂在投运一年内实际处理能力负荷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三年内不低于75%。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收费政策不落实、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设计能力60%的,以及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该地项目环评和审批,暂停转报资金申请,暂缓拨付国家、省、市级专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