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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治污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治污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盐政发〔2007〕18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全市治污减排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区治污减排工作,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和进度要求。市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尽快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和落实意见。各地、各部门要将本地、本部门贯彻落实的具体方案报市政府。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九月二十六日

  全市治污减排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治污减排工作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全市“十一五”治污减排目标任务,特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和总体要求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治污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重要抓手,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控制增量、调整存量,突出重点、强力推进,依靠科技、加大投入,健全法制、完善政策,强化监管、落实责任,确保完成治污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10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721万吨的基础上削减12%,控制在634万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525万吨的基础上削减4%,控制在504万吨以内。盐城、东台和大丰市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响水、滨海、阜宁、建湖、射阳等5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70%。

  二、加快结构调整步伐

  (三)加快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增长,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开展全市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对“小化工”生产企业按计划进行关闭和搬迁。2008年底前,淘汰所有草(棉)浆化学制浆、年产5万吨以下废纸造纸、年产1万吨以下的酒精和淀粉生产线。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依法予以关停,环保部门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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