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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元旦、春节期间市场物价大检查的通知
(大价发[2001]101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

  为稳定元旦、春节期间市场价格,让全市人民和来连旅游的中外游客欢度2002年新年、春节,遵照《国家计委关于禁止价格欺诈,加强市场价格监督检查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元旦、春节期间在全市深入开展市场价格大检查。实施步骤如下:

  一、检查时间

  自2001年12月28日至2002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将组织进行两次集中检查。

  第一次,2001年12月28日、29日;第二次,2002年2月8日、9日。除全市组织集中检查外,各级物价部门要认真抓好经常性的市场价格检查。

  二、检查重点

  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价格大检查,要紧密结合全市开展的冬季旅游、娱乐、购物到大连的活动,认真宣传贯彻落实国家计委发布的《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抓好以下检查:

  1、各级物价部门要以禁止价格欺诈为重点,加强市场价格检查。严厉查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打折,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虚假折扣,虚假馈赠,以及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行为,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2、禁止价格欺诈,要把零售商业及电信、医疗、交通、餐饮、娱乐、修理、旅游、公园景点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领域作为重点,对发生的案件实行属地管辖。

  3、继续以“诚实规范标价,制止价格欺诈”为主题,大力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活动。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坚决禁止利用虚假标价诱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4、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节假日应安排专人值班,注意收集有关价格欺诈行为的线索。凡举报的案件,价格主管部门都要认真受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把价格举报作为反映群众呼声,代表群众利益,维护群众利益的窗口和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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