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旱獭分布地区继续协调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非法猎捕、贩运旱獭的不法行为。民乐等有猎獭、贩獭习俗的市、县要加大工作力度,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猎捕、贩运旱獭活动,各基层政府要签订目标责任书,进行行政干预,逐步改变这一不良习惯。
8.做好全省鼠疫防治综合考评工作。
二、碘缺乏病防治
1.做好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考核评估工作。 按照分类指导原则,重点对尚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县及部分受非碘盐冲销严重的地区进行督导检查,迎接国家对我省的考核评估。
2.盐务、卫生、工商等部门继续采取有力措施,各负其责,依法管理盐业市场,开展打击销售私盐的活动,卫生(地病)和盐业部门密切配合,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开展“碘盐示范村”活动,进一步提高合格碘盐食用率,确保居民食用合格碘盐。
3.按照新修订的《甘肃省碘盐监测实施方案》要求,卫生(地方病防治)部门要做好碘盐定量监测工作,定期通报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及时向盐业部门反映并协调解决。
4.因地制宜,深入开展碘缺乏病防治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做好中央转移支付碘缺乏病防治项目工作,继续做好儿基会碘缺乏病综合干预项目、爱德基金会临夏州碘缺乏病防治项目工作,通过项目工作,提高全省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水平。
5.协调盐务、教育、广电等部门配合搞好第十四届“防治碘缺乏病日”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对碘缺乏病危害的认识。
6.按照国家方案要求,做好西部地区碘缺乏病重点调查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碘营养调查工作。
三、大骨节病、克山病防治
1.结合中央财政转移支付项目,进一步完善全省大骨节病、克山病病情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
2.认真做好全省大骨节病38个监测点的监测工作,准确收集全省重点病区县的病情资料,为下一步全省大骨节病防治工作提供依据。
3.按照全省克山病监测方案要求,做好全省克山病病情调查工作,建立克山病病人档案,进一步掌握全省克山病病情状况。
4.加强硒碘盐硒含量监测工作,提高全省克山病、大骨节病区硒碘盐合格率,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盐业部门反映,监督按协议退换。
5.认真完成大骨节病、克山病国家重点监测点的监测任务。
四、地方性氟中毒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