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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职业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职业教育布局、专业和层次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建成较为完善的区域性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和服务体系。

  2.具体目标

  --事业规模

  稳定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职、普比保持大体相当。适度扩大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年培训总量逐年提高。

  --资源整合

  完成全市职业学校布局调整,中等职业学校调整至22所左右,高等职业院校调整至6所;完善市区职业教育的集约化发展,初步形成校企合作联盟的框架。重点建设好7所主体中等职业学校,全部达到国家或省示范性学校建设标准。统筹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全市重点建设1~2所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依托重点企业,引进国际资源,共建1~2所技术工人培训中心,形成新型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

  --能力建设

  高等职业院校实践教学条件达到《江苏省高职高专评估指标与标准》优秀等级,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实训基地全部达到省级示范专业建设A级标准;依托重点院校,引入市场机制建成机电、船舶修造、纺织服装、建筑、现代农业、医药卫生等6大开放式实训中心。落实专业教师“访问工程师”培训计划,其中有80%以上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中、高职师生比分别达到1:20、1:18;“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比例逐年提高。实施南通职业教育课程改革行动计划,至2010年,所有省级以上示范专业实现向新课程体系的过渡;加快高等职业院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到2010年,每所院校的骨干专业全部建成省级特色专业或品牌专业,每个专业建有国家级精品课程或省级精品课程。

  --经费投入

  地方财政预算内生均经费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每年市财政安排职业教育奖励和资助专款,重点支持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与课程改革,奖励在专业建设、招生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学校和个人,资助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

  市、县(市、区)政府安排30%以上的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发展;对企业按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0.5%统筹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发展本地区职业教育;按年人均0.50元以上的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按年人均1.00元的标准,安排成人教育经费。

  --制度改革

  在全市重点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半工半读试点,在部分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开展现代职业学校制度试点。

  --质量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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