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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的通知

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的通知
(甘卫医发〔2007〕38号)


各市、州卫生局,甘肃矿区卫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采供血机构和血液(浆)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可控因素造成经血途径传播疾病的发生,根据《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和卫生部《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卫医发〔2005〕500号),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甘肃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现将《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血站管理办法》、《采供血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证临床用血和血液质量安全为目的,根据区域人口、医疗资源、临床用血需求等实际情况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统一规划调整采供血机构,基本建立起整体布局合理、网络覆盖到位、管理科学规范、质量保证可靠、系统运行良好的采供血机构网络。建立和完善以“相互协作,互补短缺,就近调配”为主的应急机制,使全省的血液供给网络布局更加合理,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覆盖全省。
  二、机构设置
  采供血机构分为血站和单采血浆站。血站包括一般血站和特殊血站。一般血站分为血液中心、中心血站和中心血库。特殊血站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和卫生部根据医学发展需要设置的其他类型血库。
  (一)血站
  1.一般血站
  在省会城市兰州设省血液中心,其余13个市州政府所在地各设置1个中心血站。各市辖区(县)不再新设立中心血库,原有的13个中心血库分别由所属地中心血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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