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的新闻发布权限与行政管理事权相对应,一般实行“谁负责、谁发布”。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规定;
(二)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
(三)市政府对社会热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四)本市举办或承办的重要活动的情况;
(五)本市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的事实情况和处置措施等;
(六)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七)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和事件等。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政府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通过网站发布新闻、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新闻谈话,邀请媒体参加政府有关工作会议等方式进行。
市政府一般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定期发布市政府重要信息。
五、管理和批准
(一)常规性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按计划进行。
(二)涉及市政府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等需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协商后提出,经市有关领导同意后举行。
(三)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或新闻媒体报道的敏感话题,需新闻发言人出面进行舆论引导或事实澄清的,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有关领导同意后,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或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发布。
(四)未经批准,市政府各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市政府各部门需组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主办单位应提前3个工作日将书面申请及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内容、邀请记者范围等)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举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五)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具体情况随时进行。影响重大的突发事件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影响较大的突发事件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或事件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一般性突发事件由县(市)区政府新闻发言人发布。
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突发性事件新闻发布应急处理机制,争取在第一时间掌握事件的基本情况,按照“快讲事实,慎讲原因”的原则,迅速向公众发布事件真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