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政府关于印发《南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的通知
(通政发〔2007〕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已经2007年8月24日市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十九日
南通市人民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为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反映全市重大部署及政策措施,及时充分宣传南通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主动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
政府新闻发言人分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相关副秘书长、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担任。
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一般由市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和一名副职领导担任。
政府新闻发言人根据市政府和部门的授权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布职责分工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负责市政府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有关全局性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重要事项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公共事件等的新闻发布;召集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研究新闻发布工作。
(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是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制订全市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市级新闻发布活动;联系协调市政府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市政府各部门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管理;向国内外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和新闻稿件;开展全市新闻发言人的培训工作。
(三)市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负责审定本部门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包括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参加对象等;负责与媒体的日常联络,接受记者采访,经常向媒体通报本部门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本部门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应急措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