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力推广现代造船模式和信息化管理。积极研究推广分段造船、分道造船、集成造船和敏捷造船模式,发展单元组装、预舾装和模块化技术,提高船坞产出能力;从信息化管理入手,推进船舶设计、工艺、制造信息集成,提高我市船舶业信息化制造水平。
(三)加快配套园区建设,进一步打造配套产业发展平台
1.高起点编制园区产业规划。按照发展产业集群的要求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鼓励各园区扬长避短,趋利避害,走个性化发展、差异化竞争的路子;树立可持续发展的观念,从严把握园区项目准入条件,树立工业生态学的理念,努力建设生态工业园区,最大限度地提高资源利用率,从工业源头上将污染的排放量减至最低,实现区域清洁生产。
2.加快船舶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明确产业定位、项目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及分阶段建设目标和实施进度。提升集中区开发建设的档次和承载项目的能力,加快集中区内的道路、供排水、排污、通信、绿化等基础设施。在突出产业集聚、集约用地的同时,配套建设产业发展必须的商贸、物流、教育、文化、娱乐、医疗和职工宿舍等设施。
3.加强船舶集中区项目建设的跟踪管理。建立考核评价与激励机制。鼓励船舶配套集中区加快项目引进速度,提高项目引进质量。推动区内管理体制与国际惯例接轨,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管理经验,努力创新我市船舶配套集中区建设的新模式。
4.实施品牌发展战略。船舶基地、船舶配套集中区建设以争创国家、省级基地(中心)、示范园区为目标,通过基地和企业品牌建设互动,加速推动区内发展方式由常规发展向高质量、高水平可持续发展转变;由单纯工业发展向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基地和区域物流中心等方面发展转变;由依靠政策优惠向依靠科学管理、优质服务、提升综合环境优势转变。优化投资结构,加快国际化进程,创建特色品牌,不断提高综合竞争能力。
(四)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快船舶工业发展步伐
1.设立南通市船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量的资金主要用于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开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产品,推进船舶工业集中区项目建设。
2.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鼓励我市船舶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获得认定的市级以上研发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省级以上技术鉴定并能批量生产的船舶及配套新产品进行奖励。鼓励船用设备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开展船用产品质量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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