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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积极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积极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大价发[2001]10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计委《关于积极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

  1.认真组织市场价格检查。结合开展“3.15”活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于三月一日至二十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一次旅游、商品价格、服务收费、明码标价等市场价格大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

  2.进一步推进明码标价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市局《关于加强明码标价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突出对不标价行为、对“降价商品标价签”使用情况、对利用标价诱骗消费的欺诈行为的检查。二是抓好明码标价“五个一工程”的落实,树立典型,以点带面,三月底前要抓出成效,并确定示范单位(街、市场、商店、医院等)上报市物价局。

  3.加强价格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各区、市、县物价部门要公布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和查处群众投诉,并通过新闻媒体选择典型案件曝光,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公开、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4.周密安排好“3.15”宣传活动。“3.15”当日,各区、市、县物价部门要积极配合消协参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在主要街道设立宣传站,受理价格投诉,进行价格咨询,广泛宣传《价格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使价格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提高全社会的价格法制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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