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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明确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部门职责的通知

  5.督促钟楼区、天宁区、戚墅堰区根据水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完成区域内其它河道的清淤工作。
  市农林局:
 
 1.督促武进区加快建设人工湿地(建成漕桥河1000亩的生态湿地;滆湖周边各乡镇完成500亩生态湿地建设任务);
  2.督促武进区对太湖、滆湖周边42家规模养殖场开展综合整治,其中位于太湖一级保护区的现代畜牧公司等7家规模禽畜养殖点要全部建成沼气池,并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取缔太湖一级保护区内规模以下的禽畜养殖点。督促天宁区取缔徐家村养殖场。督促钟楼区取缔皇粮浜周边养殖场;
  3.督促武进区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压缩传统种植业面积3500亩;
  4.督促武进区完成测土配方施肥30万亩次。
  市卫生局:
 
 1.督促武进区年内完成太湖一级保护区内20个行政村的农村改厕工作(以三格式化粪池建设为主)。2008年太湖一级保护区内其它21个行政村的农村改厕工作要全部完成;
  2.督促各辖市区于2007年10月底前完成直接排入河道考核断面上下游2公里范围内的农村改厕工作。
  市环保局:
 
 1.组织相关辖市区环保部门对入湖河道及其上游一、二级支流开展加密监测,动态掌握水质变化情况;
  2.组织并督促各辖市区实施污染源排放提标工作;
  3.组织并督促各辖市区全面推行入湖河道沿线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管理,对氨氮、总磷排放重点源实施限排,对化工、印染、电镀、造纸、食品、钢铁等重污染行业不能达标排放或超限量排放的单位及时建议当地政府实施关停;
  4.组织并督促各辖市区对入湖河道及其一、二级支流排污单位全面实施雨污分流、排污口整治,主要排污单位实施在线监控;
  5.组织实施辖市区之间交界断面的自动监测体系建设,根据省里统一要求制定断面考核目标及环境污染区域补偿机制;
  6.按月汇总各辖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并及时通报;
  7.配合各辖市区各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市规划局:
 
 会同武进区、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做好武进东区污水处理厂、城区污水处理厂、马杭污水处理厂、牛塘污水处理厂等重点污染源排污口改排入新运河的规划工作。
  市园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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