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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政府关于明确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部门职责的通知

常州市政府关于明确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市级部门职责的通知
(常政发〔2007〕168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根据《全市水环境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辖市区工作的督促指导,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整治合力,确保年内水环境专项整治目标完成,现将市级相关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如下:
  市发改委:
 
 牵头编制太湖水污染防治规划。
  市经贸委:
 
 1.牵头督促各辖市区年内完成372家化工企业的关闭任务;
  2.检查指导武进区开展定点屠宰加工场污水达标排放的专项整治,34家(太湖一级保护区内5家)定点屠宰加工场污水年内全面达标排放。
  市建设局:
 
 1.组织实施污水北调处理,减少清潭、丽华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量,清潭污水厂减少处理量9650立方米/d,丽华污水厂减少处理量6000立方米/d;
  2.完成采菱港天宁段周边(朝阳花园、采菱公寓)生活污水截流;
  3.提升戚区污水处理率。完成圩墩路两侧生活污水的截污,完成戚区经济开发区污水接管;
  4.完成西涵洞河等9条河道的全程截污;
  5.会同市环保局完成第一批67家企业接管;
  6.会同市环保局完成第二批31家餐饮单位接管;
  7.实施老小区排污设施整治;
  8.配合省、市环保部门完成夹江的小河水厂、长江的西石桥水厂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站建设;
  9.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包括城北污水处理厂除磷脱氮的提标改造,确保在限期内完成提标任务。
  市交通局:
 
 1.强化交通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尤其是做好船舶的石油类污染控制;
  2.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采菱港(市区段)的清淤工作。
  市水利局:
 
 1.年内完成采菱港(市区段)的清淤工作;
  2.督促武进区完成雅浦港雅浦闸至与武进港交汇处段、采菱港武进段的清淤。督促武进区制订竺山湖、滆湖清淤计划,年内启动;
  3.督促天宁区年内完成21米河、严家浜2条河道的清淤,2008年2月底前完成凤凰浜的清淤;
  4.督促钟楼区年内完成小仓浜、皇粮浜的沟通及清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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