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示栏、公示牌及价目表的制作材料、规格、样式由各区、市、县物价部门统一规定,其制作要求是:
(1)制作要美观耐用。款式要讲究、材质要坚固、要经久耐用,不能应付了事。
(2)内容要齐全准确。收费项目必须如数公开,每项收费,都必须标明收费依据。价格、收费一律使用阿拉伯数码标示,并做到准确无误。文字说明要通俗明了,不得用引人误解的词语进行误导。
(3)设置要公开醒目。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要设置于收费结算处醒目位置或重要场所,便于农民查询、监督。
3.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的管理和维修。
为保障公示载体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各设置单位要加强管理,出现破损要及时维修或更换。政策变化或收费(价格)标准变动,要及时进行修改或补充,要确保公示内容的完整、及时和准确。
三、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工作,以各区、市、县为单位,在政府领导下,由区、市、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各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加强对涉农价格、收费公示的检查、指导和服务。要及时提供涉农价格、收费公示相关信息,定期开展对涉农价格收费公示的监督检查。要深入农村,广泛听取农民的意见和要求,及时解决涉农价格、收费中存在的问题。
五、几点要求:
1.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是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从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增强自觉性,把实行涉农价格、收费公示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认真抓紧抓好。
2.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涉及相关部门较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注意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共同把这项工作抓好。市物价局将于12月中旬,对各区、市、县落实公示制度情况进行检查。
3.加强对涉农价格和涉农收费监督检查。各级物价监督检查机构要结合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加大对涉农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在农产品收购中压级压价、强行向农民服务和收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