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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涉农价格和收费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

大连市物价局关于涉农价格和收费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
(大价发[2001]87号)


各区、市、县物价局,市直各委、办、局及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家计委关于实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通知》精神,增强涉农价格、收费透明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经研究决定,在大连市辖区内,凡涉农(含渔民----下同)价格和收费,一律实行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示制度实施范围及公示方式和内容:

  1.各乡(镇)政府设立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公示每年提留统筹收费;公示由乡(镇)政府各部门代收的行政事业收费;公示粮食收购保护价格等。

  2.在乡(镇)政府公示的同时,涉农价格收费的民政、计生、城建、国土、工商、公安、司法、劳动、农机、渔政等相关部门及各经营性收费单位,也要在各收费场所通过公示栏、价目表或公示牌,公示各自涉农价格和收费。

  3.农村各中小学要采用通知单将中小学教育收费通知到各学生家长。

  涉农价格、收费公示的基本方式包括公示栏、公示牌和价目表三种。各执收单位、收费单位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因地制宜进行选择。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其公示内容必须规范、统一。

  (1)各乡(镇)政府在提留统筹费公示中,要公开国家有关提留统筹政策规定;公开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额;公开本年度提留统筹与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百分比、价格举报电话等。

  (2)涉农各行政事业收费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内容设置,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计费(价)单位、收费范围(对象)、收费依据(发文机关及文号),价格举报电话;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3)涉农经营性收费价目表在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计费(价)单位、服务标准(承诺)、价格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有收费许可证的要公开收费许可证(复印件)。

  二、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的设置与管理。

  1.涉农价格收费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的设置本着谁收费谁公示(设置),谁公示(设置)谁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价格收费公示栏由乡(镇)政府负责;各涉农价格、收费单位的公示栏、公示牌或价目表,由各收费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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