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卫生厅、甘肃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人事厅、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省国家税务局、甘肃省地方税务局、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甘肃省单采血浆站转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甘卫医发[2006]394号)
定西、武威市卫生局、编办、发改委、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
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6]118号)精神,为认真做好我省单采血浆站转制工作,省卫生厅会同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人事厅、省劳动保障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了《甘肃省单采血浆站转制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六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甘肃省单采血浆站转制工作方案
根据
卫生部等九部门《关于联合印发〈关于单采血浆站转制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6]118号)精神,完善单采血浆站监督管理体制,按照“管办分离”、政事分开的原则,卫生部门与单采血浆站脱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设置单采血浆站,原有的单采血浆站转制为由血液制品生产企业设置。
一、转制原则
通过转制,我省的单采血浆站由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设置和管理。各单采血浆站与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建立“一对一”供浆关系。
二、转制单位资产处置形式和资本核定
单采血浆站的资产处置,原则上通过整体资产无偿划转的形式由兰州生物制品研究所接收。其国有资本金的核定,以划转基准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或划出方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无偿划转的程序和有关事项按照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