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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合作办学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2007)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合作办学收费有关事项的批复
(湘价函〔2007〕55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
你校《关于湖南网络工程职业学院与澳大利亚高等教育集团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该项合作办学因生源不足等原因需推迟到今年招生的实际,经研究,同意你校对2007年秋季自愿报名并签订了协议要求就读该合作办学班的学生收取学杂费、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仍按我局湘价函〔2004〕19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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