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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管理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管理的通知
(新建建函[2003]50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

  2003年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已经结束,因项目经理达不到规定要求等原因,全区共有185家企业年检结论被定为基本合格,其中个别企业还存在转借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的问题。为加强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管理,规范企业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项目经理是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管理素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对施工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过程管理的专业管理人员。企业是否具备规定数量的项目经理,关系到企业资质等级的核定。因此,在项目经理向建造师执业资格过渡期间,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企业项目经理的管理,凡调离工作单位的项目经理,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对发生项目经理变更的企业,应重新审核企业人员数量是否符合资质标准的要求,对项目经理调离后达不到现有资质标准条件的,要重新核定资质等级。对发生项目经理变动的企业,还应及时上网公布。

  二、建筑业企业要严格自律,坚决杜绝企业间相互转借项目经理证书的行为。对违规转借项目经理证书、弄虚作假骗取资质的,一经发现,严格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招标代理企业资质申报中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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