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2007年“五一”节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
(湘价传电〔2007〕28号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各市(州)、县(市、区)物价局:
今年“五一”节将至,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持节日期间价格的基本稳定,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假日氛围,现就做好“五一”假日期间市场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要加强对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的监测,重点加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蔬菜等副食品价格的监测,遇有重大变化,要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市场价格稳定。
二、暂停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各地在节日期间一律暂停出台新的政府调价措施。对省政府已有明确安排且已召开了价格听证会的调价项目,将出台时间推后,并且在出台时要合理确定调价幅度,做好应急配套预案,妥善安排好低收入群体的生活,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价格调整而降低。
三、公路客运价格不加成。各地在节日期间要继续执行公路旅客运输价格不加成的规定,除允许平时运价低于基准票价的公路运输企业根据情况恢复按基准票价执行外,“五一”期间客运价格一律不得在基准票价的基础上上浮。
四、切实加强市场价格检查。要针对节日期间群众集中购物消费、外出旅游出行较多的特点,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的检查和巡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
(一)集中开展查处零售商业价格欺诈行动。各地要总结近两年查处零售商业价格欺诈工作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好的做法,针对节日零售促销活动集中、价格欺诈行为增多的特点,组织力量对零售商业企业进行一次重点检查、严肃查处虚假标价、模糊标价、虚构原价、虚假折扣、模糊赠售、隐蔽价格附加条件、不履行价格承诺等各类价格欺诈行为。要采取公布价格欺诈典型案例等形式,一手抓查处,一手抓规范,标本兼治,引导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开展价格诚信建设,促进市场价格秩序进一步规范。要采取召开政策提醒会、指导经营者标价行为、发布消费警示等措施,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