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快我区建筑业企业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为尽快建立完善我区建筑业企业数据库,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按照建设部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网上数据库建设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区加快建筑业企业数据库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筑业企业数据库建设步骤
(一)各地建筑业企业应尽快按《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格式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通过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版)中的“资质申请审批系统”、“资质年检审批系统”和“信息变更审批系统”完善本企业网上数据库。
(二)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登陆“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版)中的“资质申请审批系统”、“资质年检审批系统”和“信息变更审批系统”,对本地区建筑业企业网上数据资料认真审查,审查无误后上报我厅。
我厅将对各地、州、市上报的建筑业企业网上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建设部备案。
二、建筑业企业数据库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一)各地建筑业企业上网使用“资质申请审批系统”完善或建立网上数据库,应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内容为主,及时补充经我厅批准的主项资质升级、增项资质升级、增项资质资料。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此系统中对企业数据进行审查、审批。
(二)各地建筑业企业使用“资质年检审批系统”,应将本企业《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中“企业基本情况二”中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更新为2002年度数据。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本子系统中对填写的数据进行审查,并给出2003年年检结论。
(三)各地建筑业企业使用“信息变更审批系统”,要将本企业审批后的变更事项(如:企业名称、人员等变更内容)及时录入企业变更数据库并上传。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本系统中对企业变更的信息进行审查,并提出相应的意见。
(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企业做出的表彰、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等内容,要在一周内录入“资质年检审批系统”企业网上数据库,我厅拟于2003年10月正式开始在网上公布。
三、我区建立建筑业企业数据库时间安排
各地建筑业企业应在8月5日前完成网上数据库建设;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8月12日前完成对本地区企业网上申报资料审查,并报送我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