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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韶山索道票价的批复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韶山索道票价的批复
(湘价函〔2007〕57号 二○○七年四月三十日)


湘潭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韶山索道票价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和《全省第二次门票价格协调会议纪要》精神,鉴于韶山索道票价14年以来未作调整,已不能弥补人员工资增加、能源提价等成本增支因素,为支持韶山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经审核成本,同意适当调整韶山索道票价。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韶山索道上下全程普通票价由每人次22元调整为每人次33元,其中包含由韶山市政府征收的资源有偿使用费、宣传促销费、价格调节基金各1元。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韶山索道票价对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免票;对学生、现役军人、烈士家属、残疾人、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人员凭有效证件按半价优惠;对团体游客可根据人数规模给予不超过20%的优惠。

  三、韶山索道票价属政府定价,未经我局批准,不得随意提价或扩大优惠范围、优惠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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