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自治区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建传[2003]1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房地产管理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房产局:
根据建设部建住房综函[2003]002号文件和建设厅《关于建立自治区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要求,自治区房地产企业及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将通过《新疆建设网》实现建设部、自治区、及各地区信用系统联通。为确保今年6月底前将自治区内所有的房地产企业和执(从)业人员纳入信息管理系统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信用系统建立工作,严格按照建设部印发的数据标准进行有关信息征集与输入,确保准确性、真实性。各地要督促企业尽快填报数据,务必于2003年6月10日前将企业填报的数据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建设厅房地产业处。(“新疆建设信息网”将为各企业配置统一的专用电子邮箱)
二、为满足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的需要,建设部信息中心开发了“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软件。软件由建设厅统一订购,各地、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分发。信用系统软件购置方式如下:
1、申领管理版软件。管理版软件分为:开发企业管理版、物业企业管理版、评估机构企业管理版。各地州市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使用的信用系统(管理版)软件免费申领,填写《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管理版)软件申领登记表》(见附表1),于2003年5月30日前报建设厅房地产业处申领,并同时将登记表复印件传真至建设部建设信息中心申请软件使用序列号。
2、企业版软件购置。房地产信用系统(企业版)软件分为:开发企业版、物业企业版、评估机构企业版。企业软件由各地、州、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集中统一购置,统一分发,统一将汇款通过银行电汇或邮局汇款至新疆房地产业协会。各地必须于2003年5月30日前将汇款凭证以传真报建设厅房地产业处。
各企业收到软件后必须认真填写《房地产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企业版)软件购置单》(见附表2),将“购置单”传真至北京建通信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软件序列号。北京建通信源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收到购置单后,根据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和企业名称生成该企业软件的序列号,以书面授权书对用户进行正式授权使用许可,以便进行软件版本的统一管理,并将发票和授权书一并以挂号信方式邮寄回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