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弘扬民族医学。
落实《
甘肃省发展中医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加快中医事业改革与发展的决定》,不断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培育现代中药产业,完善中医药服务网络,发挥中医药“简、便、廉、验”的特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的体制和运行机制。
--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中医药防病治病水平。对省、市(州)级中医医院进行重点扶持和建设,加快中医医院二级甲等医院建设。坚持突出中医特色办院方向,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形成地区分布合理、中医特色和优势明显的中医药专科体系。
--加强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工作,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水平。发挥县级中医医院在农村中医药工作中的龙头作用。加强乡村两级中医药业务建设。加快国家级和省级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建立农村和社区中医药建设标准和实施办法,扩大服务范围,创建全国有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
--加强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促进中医药工作协调发展。加强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加强对中西医结合理论和方法研究,培养中西医结合高级人才。加强民族医药机构和专科建设。加强民族医药资源保护与产业开发,加强民族医药对外交流与合作、基础理论和临床研究,
--加强中医药基础理论和临床技能研究,探索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疗效机理和临床新方法、新技术和新药物。加强岐伯和皇甫谧文化与学术的继承开发,对敦煌医学、武威汉简以及藏医药等古代中医药文献进行系统整理与研究。合理保护与开发利用全省中医药资源,提高地产中药材开发和深加工能力。
5.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快卫生高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外国政府及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相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争取更多援助;加强与美国眼科复明协会、爱德基金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每年选派50名优秀人才到国外交流、学习,邀请50名专家到甘肃访问、讲学和技术援助。
--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人才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十一五”期间,按照“抓两头,促中间”的人才发展思路,重点抓好卫生高技术人才和农村、社区基层卫生人才的培养,促进中、初级卫生技术人员发展。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打造国家级卫生领域重点学科,培养5-10名国家级著名专家。
6.完善卫生科技教育创新和应用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明确科研定位,加强科技创新。以能够推广应用和提高医药卫生服务能力的应用型科技研究为重点,以防治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为目标,组织有深度、有实力的科研课题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科研计划。加强重点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和协调,整合科研资源,建立开放式中心实验室。增加卫生科研经费投入。
--提高办学层次,完善教育体系。充分利用我省医学教育资源,采取多种授课方式和弹性学制,稳步推进农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合理规划全省医学教育机构布局,在张掖、平凉两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的基础上,改建1-2所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或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形成以医学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和卫生职业技术教育的多层次教育体系。以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为核心,加强在职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工作,规范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评审,严格学分审核,提高继续医学教育效率。
7.建立医疗保障制度,着力解决城市低保人员、城镇非职工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医疗保障问题。
以构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加快建设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医疗保障和医疗救助体系。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城市低保人员、城镇非职工居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医疗保障制度,到2007年,城市合作医疗覆盖非职工人群。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相结合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做好医疗保障对象和优抚对象的医疗服务和优惠照顾。2007年,全省省、市、县公立医疗机构按照不低于核定床位10%的比例设置济困病床,为城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低保人员和农村特困人口提供费用减免医疗服务,缓解贫困人群就医困难,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