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村三级卫生保健网设备条件。按照功能实用、装备适度的原则,利用国家投资和省财政加大投入,加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常规设备和急救、检验能力设备配置,提高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急救和检验能力,满足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合理控制县级医疗机构乙类大型设备配置数量;根据乡镇卫生院覆盖人口、功能定位、开展项目和人员技术水平,加强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配置,完善其基本服务功能。重点对中心卫生院和技术条件较好、业务量大的一般卫生院,配置X光机、B超、心电图机、常规检验和产、儿科等基本设备,提高乡镇卫生院基本医疗能力。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办法,为村卫生室重点配置出诊箱、高压消毒锅、检查床、输液架、西药架、中药柜、资料柜等,改善村卫生室服务条件。
--提高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学历层次和技术水平。到2010年,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达到40%,执业(助理)医师比例达到80%,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及以上学历达到75%,临床人员全部具备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其它卫生技术人员具备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每所乡镇卫生院有1-2名全科医生和1名妇产科医生。乡村医生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其中10%达到大专及以上学历。新聘乡村医生具有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全部持证上岗。
--建立和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按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及医疗救助相关政策,到2007年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覆盖全省农村居民,农民参合率稳定在85%以上。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制度,有效解决农民就医困难,减轻就医负担。
--加强农村公共卫生,改善生活条件,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到2010年,农村人均期望寿命提高到71岁以上,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至 7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降至20‰,农村98%以上儿童得到国家免疫规划提供的服务,95%的县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75%的乡镇能够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提供预防保健咨询服务,农村卫生监督执法覆盖率在90%以上,乡村两级能对传染病疫情做到常规监测与及时报告,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50%,农村环境卫生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
--建立精干高效的农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理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建立绩效挂钩、按劳取酬的工资分配机制,权责明确、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奖惩分明、依法管理的监管机制,2007年,全省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由财政全额承担。继续实施 “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大力开展对口支援、卫生下乡、巡回医疗等活动,建立健全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卫生技术水平,逐步缩小城乡卫生服务差距。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农村服务。
3. 建立区域医疗卫生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建设以兰州为中心,酒泉、张掖和天水、平凉为两翼的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实现“两翼一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格局。加快省市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建成省人民医院住院部大楼和医学放射影像诊断中心,建成省中医院门诊医技综合大楼,建成省妇幼保健院门诊保健住院部大楼,建成省肿瘤医院门诊住院科研综合大楼,兰州大学第二医院医疗综合楼投入使用;天水市、张掖市、酒泉市和嘉峪关市人民医院继续完善已建成项目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利用率,庆阳市、白银市、陇南市、定西市、临夏州和甘南州加快已确定项目的建设,武威市、平凉市、金昌市根据实际情况科学规划医院建设项目。重点建设市(州)中医(民族医)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根据保健功能与职责定位,确定长远发展规划,适当进行改造建设。省中医学校建成综合教学实验大楼,省红十字血液中心建成安宁分站,省两当、省和政疗养院完成麻风病区改造项目,甘肃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完成改造,省武山疗养院按照整体规划,完成干部疗养基地建设。
--加快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建设。按照省政府《关于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全省市级以上城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市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城区居民人口服务覆盖率达到80%以上;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完成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转岗培训任务,使其全部达到相应岗位执业要求,全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配置达到国家要求标准。建立一支以全科医学为主,中医、西医、公共卫生、护理、药学、管理人员为一体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开展全方位的社区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建立起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服务重点,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加快城市社区卫生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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