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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甘肃省贯彻落实卫生部2006年“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五)建立院长工作会议制度。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定期召开院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有关问题。并将会议主题、参加会议人员、会议主要研究解决的问题、采取的措施等上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市(州)和三级以上医疗机构同时上报省卫生厅。
  (六)贯彻落实《甘肃省护理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落实医疗机构护士配备标准,规范护士执业行为,加强护理管理,树立先进的护理服务理念,强化护理服务意识,提高全省护理队伍专业技术能力。要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按照《甘肃省护理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甘卫医发〔2006〕131号)执行,确保护理质量和安全。
  全省县(区)级和二级以上医院(含中医医院)要认真落实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负责制,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设护理副院长岗位,或配备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作为院长助理,以加强对护理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力度。要定期专题研究加强护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为临时聘用护理人员提供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逐步提高临时聘用护理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以达到与编制内正式护理人员同工同酬。建立对护理工作人员的评优表彰制度,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每年要组织一次,市、州卫生行政部门每2年组织一次,省卫生厅每3年组织一次评优表彰活动,以激励先进。
  (七)加快扶贫济困病房(床)设置。根据《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省委发〔2006〕11号)有关精神,在县以上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设置扶贫济困病房(床),以缓解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特困人口中无基本医疗保障人员就医困难,使其享受到基本医疗服务。
  (八)加强医疗市场监管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依法加强医疗市场管理,规范医疗行为,严格准入制度和中期校验制度。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准入管理,重点是加强器官移植、关节置换、医疗美容等临床技术的准入管理,严把准入关。按照《卫生部关于印发〈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卫医发〔2006〕94号)要求,加强我省器官移植技术准入的管理。根据我省器官移植技术开展现状和医学事业的发展趋势,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准入登记。未经许可,医疗机构一律不得开展器官移植业务,否则视为非法行医。坚决取缔医院科室对外承包和出租等现象。
  (九)对长期参加医疗工作的医护人员进行奖励表彰。由省卫生厅联合省人事厅向我省从医35年以上的老专家颁发荣誉证书。继续坚持护理人员从事护理工作30年颁发荣誉牌和证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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