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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自治区部分地州市在建工程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5、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建筑劳务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7、是否使用了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当地农民工使用情况。

  8、外省施工企业是否办理进疆登记备案。

  9、施工现场预防“非典”工作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对监理单位的检查

  1、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委托监理合同。

  2、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监理人员的组成情况。

  4、是否存在无证或转让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5、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6、外省队伍进疆是否办理进疆登记备案。

  (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做到依法行政,是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点对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以及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布置和开展情况;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并提供两个典型案例。

  (二)对检查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抽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检查结果。

  四、检查的地区

  乌鲁木齐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

  五、检查组成员

  第一组:乌鲁木齐市(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

  第二组:巴州、克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检查组名单后发)

  六、检查时间

  2003年6月2日至6月20日。

  七、要求

  (一)检查组到达当天,被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日报、晚报上公布举报电话,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受理群众举报。

  (二)检查组确定检查的工程项目后,请及时通知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准备好有关材料(复印件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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