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是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建筑劳务用工合同签订情况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
7、是否使用了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当地农民工使用情况。
8、外省施工企业是否办理进疆登记备案。
9、施工现场预防“非典”工作机构设置及工作开展情况。
(四)对监理单位的检查
1、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和委托监理合同。
2、在招投标活动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监理人员的组成情况。
4、是否存在无证或转让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
5、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6、外省队伍进疆是否办理进疆登记备案。
(五)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
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否做到依法行政,是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重点对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一)听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2002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情况以及2003年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布置和开展情况;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并提供两个典型案例。
(二)对检查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抽查(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三)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检查结果。
四、检查的地区
乌鲁木齐市、巴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
五、检查组成员
第一组:乌鲁木齐市(含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哈密地区、吐鲁番地区
第二组:巴州、克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检查组名单后发)
六、检查时间
2003年6月2日至6月20日。
七、要求
(一)检查组到达当天,被检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日报、晚报上公布举报电话,检查组在检查期间受理群众举报。
(二)检查组确定检查的工程项目后,请及时通知该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准备好有关材料(复印件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