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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自治区部分地州市在建工程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自治区部分地州市在建工程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
(新建建函[2003]28号)


乌鲁木齐市建委,巴州、克州、阿克苏地区、喀什地区、和田地区、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建设局、兵团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工程招投标管理,消除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督促各地做好建筑行业防治非典工作,根据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总体部署,决定于近期对自治区部分地州市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进行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02年跨年度工程及2003年新开工的所有城市基础设施、管线、设备安装工程。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房屋建筑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工程(特殊情况限额可下调),重点是政府投资工程及房地产开发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对建设单位的检查

  1、工程立项批文(或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屋预售许可证、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建设监理、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是否依法进行工程招投标,工程是否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有无肢解工程、拖欠工程款行为,是否签订工程合同及合同履行情况。

  3、施工现场预防“非典”工作情况。

  (二)对勘察设计单位的检查

  1、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委托勘察设计合同。

  2、外省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办理进疆登记备案。

  3、勘察文件是否有报告人、审核人、技术负责人签字,是否加盖单位资质章、质量验讫章。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主要建筑、结构专业图纸有无相应级别注册建筑师、结构师签章,图纸是否加盖单位资质章、质量验讫章,图纸的设计、校对、审核是否有3人以上签字。

  (三)对施工企业的检查

  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施工合同。

  2、在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情况,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3、是否存在转包、挂靠或违法分包行为,是否存在无证或越级承揽工程行为。

  4、项目管理班子组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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