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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石长铁路客货运输价格浮动问题的复函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石长铁路客货运输价格浮动问题的复函
(湘价函〔2007〕68号 二○○七年五月二十三日)


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石长铁路客货运输价格浮动的函》收悉。根据铁道部、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复的《石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章程》(铁计函[1996]252号)的规定,石长铁路实行政府指导价格管理,运输价格由湖南省人民政府制定,并允许在批准的客货运输价格基础上上下浮动25%。鉴于目前运输市场不断发展,各种运输方式(包括铁路)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的实际情况,为有利你公司利用价格杠杆参与竞争,经研究,同意你司货物运输价格上浮幅度按原规定不变(25%),下浮幅度由你司根据市场情况在不低于运营成本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下浮价格(包括变动浮动幅度)应在执行前报我局备案。客运价格按省物价局[1998]湘价重字第166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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