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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失效]

  三、我厅将有计划、有组织、分期、分批地对全区建设行业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建筑节能法规、技术政策的培训。
  四、为确保《细则》的实施,施工图审查单位在审查报告中要增设节能专项审查项目;各级工程质量监督站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中增列建筑节能验评项目。
  五、《细则》实施日期执行前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过审查但未开工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按《细则》要求组织修改设计;已经开工的民用建筑工程在《细则》正式实施后的6个月内,对继续施工的工程部位和采暖系统由建设单位负责委托原设计单位按节能标准进行修改后施工。
  六、我厅将适时对《细则》《规定》的宣传和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七、建筑节能涉及面广,影响到各方面。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建筑节能的领导和协调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调研工作,及时解决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建筑节能工作的顺利实施。请将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建设厅科技处。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细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76号令《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略)

二○○三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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