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做好2003年建筑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
(新建建函[2003]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建设局,各地、州、市建设局(建委),兵团建设局,自治区各有关厅(局):
为加强对我区建筑业企业的管理,根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87号)及实施意见,决定开展200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范围
凡在我区工商注册,并持有建设部和自治区建设厅颁发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均应参加年检。
二、200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程序
各地建筑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年检资料报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将本地区受检企业资料报我厅,由我厅确定年检结论。其中主项资质涉及兵团企业和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消防等专业资质的企业,由兵团建设局和相关专业厅(局)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十四条规定,列出是否有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等相关具体情况,报我厅确定年检结论。
三、200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需提供的资料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所有副本原件;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2003年新疆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表》;
(四)《2003年新疆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情况一览表》(由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填报)。
四、200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时间
2003年我区建筑业企业年检时间为即日起至4月31日,我厅受理年检资料截止时间为3月25日。
五、200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年检工作要求
(一)由于我区建筑业企业资质就位工作去年年底才结束,为减轻企业负担,今年企业资质年检工作要本着从简、从快的原则,提高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