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湖南大学国际教育学院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湘价函〔2007〕83号 二○○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湖南大学:
你校《关于国际教育学院学生收费标准的函》收悉。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校国际教育学院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你校国际教育学院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国内学习成绩合格者,由你校国际教育学院颁发成绩单及结业证,国内学习期间所修学分按合同规定计入国外合作学校相应专业的学分。国内外学校全程学习成绩合格者由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硕士或学士文凭。合作项目中的计划内学生因故不能出国学习,或中途回国希望获得双文凭的,转入你校相同专业继续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你校文凭。收费按当年省物价、财政、教育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自愿去国外合作高校就读的,由你院为其办理入学录取手续。1.5+2.5中法合作项目,第一学年学生在国内注册,第二学年在中法双方注册,第三、四学年在法国注册。前三学期学生在中国就读,第四个学期起到法国就读。其他合作模式,国内学习期间在你校国际教育学院注册,国外学习期间在国外合作高校注册。
二、从2007年秋季新生起取消办学经费,对自愿就读你校国际教育学院与国外大学合作项目的学生,国内学习期间按以下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1、学费:研究生项目每学分900元,1+1模式共30学分,2+0模式共128学分。本科生项目每学分330元,2+2模式共150学分,1+3模式共90学分,3+1模式共210学分,1.5+2.5模式共120学分。
每学分不得少于16课时。学生第一次补考不及格需重修学分的,按实际重修学分数和不超过上述学分收费标准50%的原则收取学分学费。学生中途退学的,按未修完的学分数退费。
对合作项目入学考试不合格,自愿就读预科班的学生,学费按每生每年9000元的标准执行。
2、入学考试费:每生200元。
3、2+0模式的研究生资格审查费每生800元,学位评审费每生3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