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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吉首大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0)(发布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16日)宣布失效,失效日期为2009年7月1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吉首大学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湘价函〔2007〕89号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吉首大学:

  你校《关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费收缴的请示》收悉。鉴于你校为我省唯一经国家批准招收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高校,在招生形式和培养方式上与湖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基本相同。经研究,同意参照湖南师范大学运动训练专业收费标准执行。

  即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9000元。代收费、住宿费和其他服务性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规定的当年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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