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物价局关于开展物业管理收费检查的通知
(大价发[2001]30号)
市内四区各物业管理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维护物业产权人和物业管理单位的合法权益,大连市物价局将对市内四区各物业管理单位进行收费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收到通知后,必须认真对待,实事求是的进行自查,将所有收费项目严格按要求填写表格,并于4月25日前报送大连市物价局检查所房地产科(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124号 电话:3634305)
2、根据各单位上报的自查情况,将于4月30日起进行重点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自查上报的违规收费行为将从轻处理。